不僅如此,02年的《標准》還讓很多優秀的
台北裝潢公司企業陷入兩難境地。
在行業管理體系裡,建築設計歸主管勘察設計的規委管,工程施工歸主管建設工程的建委管,而對建築裝飾“雙甲”企業而言是“都管都不管”。比如:在投標時具有設計和施工“雙甲”資質的企業,投標設計就不允許投標工程,因為,招標認為你干了勘察設計的工作,不能再投工程。然而在“雙甲”企業
桃園室內設計獨立完成建築裝飾設計的工作後,在《工程勘察設計2002年修訂本》中沒有載明“建築裝飾設計”取費的類別標准。
由於 “建築裝飾設計”的門類不清晰,而且對此類的設計工作還有其他的表述,把室內設計叫“環境藝術設計”和“室內建築設計
台北室內設計”,這種“一事各表”的冠名的確把制訂收費標准的專家也搞糊塗了,乃至在《工程勘察設計2002年修訂本》中將此
台北室內裝潢類工程設計全部稱之為“室內裝修設計”,(按此推理是否還應有“室外裝修設計”呢)?因此,行業亂像必
台北室內裝修然導致取費標准制定的困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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